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临空动态

法官上门调解 促二十二年纠纷握手言和

来源:广阳区人民法院 撰写时间:2024-05-20 字号:[大][中][小] [打印正文]
分享:

广阳区人民法院深化“廊坊经验”重塑,践行司法为民。近日,临空经济区人民法庭李亮法官通过到现场调解,使一起二十二年前的纠纷顺利化解于诉前,受到原、被告一致称赞。

2002年1月2日,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及王某丈夫单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出资48000元购买王某夫妇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凤仪道365号万乐小区的房屋。同日,案涉房屋交付原告使用。2003年12月30日,原告向王某付清全部房款。2015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王某就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公证书》。但因当时被告未获得案涉房屋房产证,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被告已取得案涉房屋房产证,却仍未配合原告办理过户,原告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李亮细心地了解到,被告王某今年已经七十四岁高龄,王某的丈夫单某于2018年5月8日去世,单某的双亲已故。祸不单行,王某与单某唯一的儿子单某某,上大学时因车祸意外,导致高位瘫痪,至今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       被告王某与单某某作为案涉房屋的继承人和所有人,相依为命,现长居于天津市。因单某某的病情需要母亲王某常伴身边进行看护,且王某也已七十余岁,故被告一家的实际情况导致被告无法来廊坊解决案涉纠纷。

为确保案件顺利化解,从根源上为双方当事人解决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李亮与原告李某沟通后,带领团队赶赴天津,组织当事人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李法官站在双方的角度耐心引导,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案涉房屋的过户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于5月20日前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