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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复制推广案例:创新临空产业发展新型产业用地(M0)模式

来源:临空经济区 撰写时间:2024-03-28 字号:[大][中][小]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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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围绕支持临空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充分结合临空产业发展对用地的特殊需求,制定了《廊坊临空经济区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从规划布局管控、实行严格准入、实施分类供应、明确配套准则、强化项目履约等方面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M0)的用地机制。解决了临空产业发展所需混合业态的用地机制受限问题,为全省产业用地模式创新进行了探索,做出了示范。

一、主要做法

(一)规划管理,合理确定M0用地空间布局。廊坊区域选取现代制造业发展带和科技创新发展带之间的过渡区域的约3000亩产业用地作为M0用地的先行试验区。廊坊区域工业用地(M1)、工业研发用地(M4)和新型产业用地(M0)互相兼容,在控规成果中预留建设条件,其中M1、M0用地1987亩,M4用地约1272亩。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弹性的用地规划可最大程度的适应临空产业发展的产研衔接,为完善产业配套、打造完整产业链创造了用地条件。

(二)土地管理,创新弹性土地出让机制。创新土地使用权获取机制,区别于原有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固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灵活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新型产业用地。提升土地转让适用标准,MO用地模式对符合临空产业发展要求,且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主要指标达到约定条件的重大项目,先鼓励采取租赁方式供地,租赁期满后,经申请可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使土地出让使用年限与地价绑定,MO用地模式创新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和分年期地价管理,根据临空产业特征将出让年限设定为从20年到最高50年,出让价款根据年限变动,为评估地价的60%到100%。

(三)产权管理,明晰产权分割转让条件。创新构建允许部分地上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机制,相比原有模式下土地地上建筑物无法分割转让,规定了分割转让的面积和条件,明确了M0用地可分割转让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产业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配套用房不可分割转让。有效防止工业地产化,保障工业用地。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动态考核。廊坊区域成立新型产业项目监督小组,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在土地出让前做好项目资料的筛查工作,明确供地、供房顺序和规模、标准;在土地出让后加强区域协调和部门联动,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建立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采取检查、考评等措施,点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核查。

二、实践效果

(一)丰富土地功能结构,有利于节省企业用地成本。廊坊区域提出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控制在1.5—3.5。更加灵活的容积率规避了传统形态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小、功能结构单一、用地单元封闭等弊端,充分满足临空产业在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方面的需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用地的成本。

(二)引导产业规划布局,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新型产业用地(M0)的推广有利于有效解决以往片区内企业要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分块拿地的问题,入驻企业可申请使用新型产业用地(M0),将产、研、配套等功能区划拨集中到一个区域,有利于打造科研创新区、高端产业制造区、航空服务功能区三大功能分区,推动廊坊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三)分割转让以商招商,有利于临空产业招商引资。片区企业可以通过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引进相关产业链上下游,这种灵活的用地方式有助于引入符合临空区发展规划的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总部经济、城市高端服务等临空产业业态。自新型产业用地M0模式实行以来,吸引了安航装备、航新航空科技、华为数据存储与机器视觉项目等30余个投资规模亿元以上的临空产业项目与廊坊区域进行洽谈合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扩大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区域范围。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探索逐步将现有传统工业用地(M1、M4)转化为新型产业用地(M0),助力廊坊区域产业转型。

(二)扩大新型产业用地(M0)适用产业领域。深入挖掘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对用地功能的独特需求,不断推进新型产业用地(M0)模式与更多产业领域和项目进行匹配,吸引高端高新产业在大型机场片区廊坊区域集聚。